档案鉴定理论的主要观点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在近代档案鉴定理论上作出了开创性贡献。“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思想,改变了过去各国销毁古老文件、保留近期文件的习惯做法,带动各国相继确定档案的“禁毁年限”。如:英国1660年、法国1830年、美国1861年, 提出了档案鉴定的原则与标准,改变了近期各国粗线条的传统做法,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是对来源原则在鉴定领域的首次肯定。 2、英国:20世纪20年代“行政官员决定论” 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他的核心思想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当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 一方面他认为文件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证据,不能允许后来的加工整理者进行人为干预,否则文件的原始性就遭到损害。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和妨碍档案保存目的。 詹金逊的“行政官员决定论”是一种古典的鉴定观,是保守的。 3、波兰:20世纪30年代“职能鉴定论” 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德国学者迈斯奈尔的理论基础上提出“职能鉴定论”。 他认为档案文件的价值大小和保管期限的长短,与形成机关的地位高低和职能重要性成正比。他把档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另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 “职能鉴定论”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普遍性,但其局限性与片面性也很明显。 4、美国:20世纪50年代“文件双重价值论” 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文件双重价值论”,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 一、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体现行政管理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学价值。由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鉴定。 二、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的第二价值;体现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完成鉴定。谢伦伯格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5、美国:20世纪60-70年代“利用决定论” 是谢伦伯格以后的美国档案学者提出的,他们的核心观点是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鉴定档案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利用决定论”后来遭到美国档案学者的批评和否定。 6、欧美国家:20世纪80-90年代“宏观鉴定论”也称“新职能鉴定理论” 德国档案学者汉斯·布姆斯70年代初提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90年代末基本成熟,其理论核心是文件形成者职能来体现社会价价值。 美国的“文献战略”是由档案学者海伦·塞穆尔斯提出,最初核心是以文件主题作为主要鉴定标准,到90年代初完善为依据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来判断档案的价值。 加拿大“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学者特里·库克20世纪80年代提出。表现方法为以文件有机联为基础、以文件来源为中心,分析和鉴定文件形成机关职能、计划、活动和业务的重要性。 荷兰“宏观鉴定方法”,依据文件的形成背景和所属部门职能鉴定文件,采用了“三方咨询”(政府机构专家、文件管理者及档案专家)和“民众评价”(考虑和参考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澳大利亚“宏观鉴定方法”,提出职能分析和利益相关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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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