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移交和保管 各单位应建立会计归档制度,并明确归档的会计文件和记录材料的内容、范围和登记办法。根据会计文件和记录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可把归档或具体的收集渠道落实到人,以保证会计档案的收集归档质量。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应符合完整齐全、真实准确、装订成册、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要求。会计档案的移交① 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档案时双方应当按照档案移交清册逐项交接,并由双方单位有关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② 移交的会计档案为纸质档案,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③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存取软件一并移交。④ 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有相应纸质载体的,应在元数据中体现相关信息,建立关联。⑤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① 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经营的单位,应将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财政部和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置;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会计档案应当有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③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④ 单位分立后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⑤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⑥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⑦ 境外机构形成的会计档案,关系国家安全,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携带、寄运或传输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企业的会计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保管。⑧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帐的,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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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会计档案交接的具体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1.纸质会计档案的交接纸质会计档案的交接,可参照《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关内容执行。2.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应确保所交接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1)电子会计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XML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年。(2)为使电子会计档案长期可读,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格式应选择有利于长期保存的格式,具体要求可参见档案行业标准《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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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定义:会计档案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文件,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特点会计档案与其他类型的档案相比较,有以下特点:1、广泛性:从形成会计档案的部门与单位来看,凡是具备单独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产生会计档案。单位和人员每天都在发生大量的会计事项,每年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以千万吨计算,会计档案产生和使用的广泛性,是它的一大特点。2、严密性:会计工作有严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与会计核算中的项具体、细致的工作息息相关,没有会计核算这个环节,也就无会计档案。在一系列程序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密切相连,不能脱节。这种内容与程序的严密性,远远超过了普通档案。3、稳定性:会计系统包括工业会计、农业会计、商业会计、银行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等,门类很多,遍布生产流通和非生产流通各个领域。尽管内容和种类繁多,但是基本成分只有三个方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这种成分的稳定性是区别于其他档案类型的重要标志之一。(三)会计档案的作用会计档案是在会计工作中形成的,会计工作又是由于管理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会计档案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1、 信息提供作用:会计档案可以为制订经济计划、进行经济可行性研究、作出经济决策、领导经济工作提供各种有用信息。2、 凭证查考作用:会计档案是各个单位从事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凭据和历史证据,为及时地解决问题、化解经济纠纷和工作矛盾,研究国家的经济建设活动规律和特点,提供一定的帮助。3、 监督检查作用:会计档案对保护国家财产,监督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着重要作用,是查处经济案件,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有力工具。4、 历史研究作用:会计档案是研究经济发展,总结财政工作经验教训的可靠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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